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0月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政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水平。
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0月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政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水平。
该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意见总共34条,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
目前司法鉴定中涉及性侵害,尤其是性侵幼女案件明显增多,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为例,年内已受理多起相关鉴定。一方面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开始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嫌疑人往往以性无能为由为自己开脱。据朱广友研究员介绍,目前性侵害司法鉴定主要针对受害者的处女膜有无损伤、阴道内有无精斑及嫌疑人有无阴茎勃起功能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鉴定,其中阴道内有无精斑可以由本中心法医物证学研究室通过DNA检测确证,阴茎有无勃起功能可以由本中心性功能实验室检测完成。此外,对于幼女年龄存在争议的,还可以由本中心影像学实验室进行骨龄鉴定。
解读
七种从重处罚情节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