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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项目
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法医病理类鉴定

一、受案范围


1、公、检、法、司等办案单位委托的尸体检验鉴定;2、非正常死亡办案机关排除他杀,当事人申请查明死因的尸体检验;3、正常死亡因保险、医疗纠纷需查明死因的尸体检验;4、其他机构解剖尸体需要病理组织学诊断的等属于法医病理检验范围的检验。

二、鉴定项目


1、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2、尸表检验;3、死亡原因;4、病理诊断;

三、鉴定标准


 GA/T 268-201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T 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51-1996《新生儿尸体检验》;GA/T 150-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 170-1997《猝死尸体的检验》;GA/T 167-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 168-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SF/ZJD0101002-2015《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四、相关说明


1、尸体检验必需尸体直系权属亲属同意、现场确认并签名。
2、腐败尸体的检验因腐败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导致鉴定意见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
3、鉴定时限:一般鉴定案件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检和补充送检材料的时间除外。因发生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案件情形时应提前书面告知委托人,可延长鉴定时限,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尸体检材的处理:尸体检材在鉴定完成后3个月内由亲属领回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本中心按规定销毁。尸体检材销毁后提起重新鉴定的,本中心无法提供尸体检材,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5、尸体解剖结束后,本中心认定尸体无保留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家属自行处理,此后的尸体处理情况与本中心无关。
法医毒物鉴定

一、乙醇鉴定


1、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委托,法医毒物分析主要用于鉴定涉嫌酒后驾驶、涉嫌酒后肇事。
法医精神病鉴定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1、针对已然事件,或是未然事件评定其是否具有完全、限制(部分)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遗嘱能力、合同能力、临护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所需要材料


 1、司法机关、单位出具的鉴定委托书;2、个别案例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4、被鉴定人亲自到场;5、其它相关材料;(如病历材料、病情证明)
法医临床鉴定

一、法医临床伤残鉴定


1、鉴定对象: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事故、伤害案件中受伤的人员,根据需要、鉴定用途合法均可申请鉴定。

二、鉴定项目


(一)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标准: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0101)

特别说明:需由办案机关委托。

(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标准: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GB/T16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特别说明:根据不同损伤性质、用途和有关规定,委托方可选择以上一种或几种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三)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鉴定标准: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四)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鉴定标准:GB/T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五)后续医疗费评定(含残疾辅助器具费评定)
(六)伤残关系鉴定
(七)劳动能力鉴定
(八)致伤物及致伤方式鉴定
(九)医疗纠纷鉴定

三、鉴定时限


1、伤残鉴定一般应在损伤及损伤并发症治疗终结后,即鉴定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时进行。大部分损伤的鉴定可在伤后3-6个月进行。(根据伤情确定时间,所以请及联系我们,以免错过最佳鉴定时间。0817-2225337)

四、所需资料


1、损伤后的所有住院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须加盖医院鲜章);
2、所有的影像学片(请平整保存,不要卷曲哦);
3、身份证复印件;
4、被鉴定人须来本鉴定中心接受法医临床检查(如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的可申请出诊)。

五、鉴定完成时限


1、一般鉴定案件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检和补充送检材料的时间除外,因发生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案件情形时应提前书面告知委托人,可延长鉴定时限,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其他相关问题


1、鉴定材料不能满足委托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取得不合法的、鉴定用途不合法的、委托主体资格不具备的,委托项目超出本中心执业范围或超出本中心的技术设备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其它不符合法规规定情况的,本中心依照规定有权拒绝受理。
2、本中心鉴定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被鉴定人不配合检查和拒绝提供必要的补充检查资料的,本中心有权终止鉴定,终止鉴定的后果由被鉴定人承担。
3、本中心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宗旨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合规的鉴定意见书及收费发票。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方应按有关规定通过质询、质证、鉴定人出庭、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当事人有违规、违法情形的依法追究。
法医物证鉴定

一、个人亲子鉴定


1、隐私亲子鉴定仅限于自己知晓结果,解除心中疑惑。

二、需带资料


1、被鉴定人可使用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取样方式


1、需到本鉴定中心让采样人员当面提取。
文书物证、痕迹物证鉴定

一、笔记鉴定(同一性鉴定)


1、指提供的检材与检样是否是同一人书写。
2、检材:检材是指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文书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不要粘贴。
3、样本:必须是原件,要求笔迹清晰、完整、最好收集与检材同时期书写的检样,或前往存档地方调档。

二、手印鉴定(同一性鉴定)


1、指提供的检材与检样是否是同一人所印。
2、检材:检材是指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文书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且指印完整、清晰、不要粘贴。
3、检样:需到鉴定中心进行手印显现;十指印鉴定。

三、印章印文鉴定(同一性鉴定)


1、指提供的检材与检样是否是同一枚印章所印。
2、检材:需提供原件,不能粘贴。
3、样本:必须是原件,要求盖印印文完整、清晰、不变形、最好收集与检材印文同时期盖印的印文,或前往公安局或其他有存档地方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