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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材室废液处理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谢雨婷 | 发布时间: 589天前 | 8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因业务需要,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拟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为我中心提供实验室废液处理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本次招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参与招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需求

1.分装、运输、处理中心检材室的甲醛废液;

2.分拣、运输、处理中心检材室的甲醛空瓶。

三、招标方式及要求

1.由采购小组在报名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家;

2.投标人需密封报价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投送至中心,由采购小组在截止时间后统一拆封;

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最低价中标,不接受其他性质的其他报价。(报价含材料本价、装卸运输、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报价文件要求

1.各报价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向本中心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将相关资质的文件材料密封后交于本中心;报价应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须包含:报价明细单、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书等

、其他事项说明

1、报价单位一旦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外,中标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本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凡有下列之一者,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未密封;

2)未加盖公章;

3)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或未按询价文件中的要求报价;

4)报价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5)逾期送达。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分装转运、货款交接、资料完善,达到验收要求。

2、履约地点: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3、履约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七、请意向单位将报价文件报送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72号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1311:30,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准备好密封好的标书。

八、开评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72号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采购小组联系人:谢雨婷      联系电话:17381356970

、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欢迎符合资质的公司参加我中心此次招标。